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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来源: 作者:校团委 校对:陈玉焦 编辑:李欢 审核:李楠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次数: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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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3年12月22日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_01.jpg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_02.jpg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_03.jpg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_04.jpg

          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展开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密切配合学校团委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是联系学校团委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为规范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会和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达到职责明确、有章可循的目的,根据(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守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领同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第三条 学生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带领广大同学服务学院、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引领广大同学健康成长,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生活的高能、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同学团结和热爱祖国,不断提高广大同学的思想道德素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牢记“求德、求知、求技、求悟”的八字校训,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建立学校校团委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建议和正当要求,参与涉及学生权益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

          (四)发展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间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校级交流,建立和发展与社会的联系,为学院的发展建设,构建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第二章  

          第五条 凡取得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并承认本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本会的有关会议和管理,批评和监督本会的权利;

          (二)在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休学和留校察看期间的会员除外);

          (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自觉和党保持一致;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接受本会的监督。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和其他集体的利益及其他会员的权利。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假借本会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校校团委批准,校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由学生委员会提议,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二)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学生人数的1%—2%确定,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在此期间,学生代表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或者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经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决议,可取消其代表资格。

          (三)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将行使下列权利:

          1.听取和审议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下届学生会主席团三名并报重庆市学生联合会批准;

          5.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四)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学生会轮值主席的权利;

           (二)审议和表决学生代表大会相关文件;

           (三)对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向学生会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

          第十一条 学生会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外代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

          (一)学生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二)全院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推选学生会主席报请学校团委审核、院党委批准;

          3.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4.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

          5.选举院学生会主席团;

          6.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团成员3名。主席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主席团大会。主席团会议或主席团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开并主持。

          (一)主席团行使下列职能:

          1.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决议,决定重大事项;

          2.负责召集全委会会议;

          3.决定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4.召开学生代表委员会(各系主席联席会议),向学生代表委员会通报,部署工作。

          5.领导和组织各院系学生会日常工作及学生活动的开展;

          6.向学校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二)学生会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2.公布有关规章制度;

          3.根据学生委员会的决定就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发表公开意见,对外代表学生会;

          4.对学生会下设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

          5.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学校团委和学生委员会递请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批准各职能部门的人事变动。

          第十四条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校学生会下设部门:

          学习部:

          1.协助学院开展学术学风建设工作。定期收集教学意见,及时向教学单位反映教学情况。

          2.搭建并负责全院学生学习情况反馈平台。定期、不定期对全院学生上课及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联系二级院系学习部共同开展)

          3.负责“校级团干大比武”的举办。

          4.负责学院各类刊物的分发工作。

          5.负责制定文华楼大厅课前执勤表及考勤工作。(由各二级院系负责每周人员安排)

          6.负责各类校级活动的计分统分及奖状奖品分发工作。

          7.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辩论比赛、征文等学习类竞赛活动。

          8.指导、督促各二级院系学习部开展工作。

          9.完成学校、团委、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会实践部:

          1.负责组织开展“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

          2.负责联合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市民学校”、“义务献血”等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

          3. 协助做好“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具体宣传、作品征集等工作。

          4.负责组织学生干部进行社会调研或社会实践,牵头组织学院学生干部与他校学生干部交流每学期不少于2次。

          5.负责组织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汇报大会。

          6.指导、督促各二级院系社会实践部开展工作。

          7.完成学校、团委、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艺部:

          1.负责策划各类校级文艺活动及撰写活动方案。

          2.负责主办校级“十佳主持人”与“十佳歌手”。

          3.负责各类校级文艺活动的组织、开展。(各部门分工表、彩排)

          4.负责学院服装间服装、道具的管理及租借登记。

          5.负责学生活动中心三楼舞台灯光音响的使用及管理。

          6.指导、督促各二级院系文艺活动部开展工作。

          7.完成学校、团委和主席团交办的工作。

          生活部:

          1.搭建并负责全院学生生活情况反馈平台,定期对学生生活的各方面进行调查,将反馈情况汇总到学生工作部。(联系二级院系生活部共同开展)

          2.负责学生寝室清洁卫生检查工作。

          3.协助学工部开展“优秀寝室”评选工作。

          4.协助宿管老师做好晚归情况记录。

          5.协助白鸽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废物利用及爱心回收工作。

          6.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每学期组织开展环保相关活动不少于1次。

          7.指导、督促各二级院系生活部开展工作。

          8.完成学校、团委和主席团交办的工作。

          体育部:

          1.协助学工部开展秋季运动会。

          2.负责各类校级活动的后勤工作。

          3.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运动安全相关的活动。

          4.负责制定文明劝导队的排班表及考勤记录。

          5.协助学院保卫部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及各类消防演练。

          6.联合生活部、青年维权部建立健全宿舍安全巡查制度。

          7.常规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教育活动。

          8.负责各类校级活动现场秩序维护及制定安全疏散预案。

          9.指导、督促各二级院系体育部开展工作。

          10.完成学校、团委和主席团交办的工作。

          青年维权部:

          1.每学期至少做两次学生对于食宿方面等的满意度调查。

          2.联合生活部、体育部建立健全宿舍安全巡查制度。

          3.建立学生匿名举报系统,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权益。

          4.建立学生意见收集信箱,收集整理学生意见。

          5.监督学生活动、部门工作的开展过程是否存在侵犯学生权益现象。

          6.期末及时向学校反馈本学期的各类调查结果,并提出合理建议。

          7.指导、督促各二级院系青年维权部开展工作。

          8.完成学校、团委和主席团交办的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各院系学生会

          (一)各院系学生会在校学生会,院系党组织的领导和院系团委组织的指导下,根据本院系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院系学生会由各院系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一年一次。

          (三)各院系学生会部门设置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各部门相对应,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本章程,结合实际,经各院系团总支、团总支学生会同意可变通处置后,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组织章程,并参照章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与相应成员。

          (四)各院系学生会在认真完成本院系工作的基础上,必须认真完成校学生会、院系团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地配合校学生会、院系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向校学生会上报工作计划及汇报工作。

          (五)院系学生会有接受校学生会监督的义务。

          (六)院系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十六条 各级学生干部必须具有较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政治上的积极进步,学生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和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恪守学生本分。要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能倒置本末、荒废学业,不能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

          2. 牢记本会宗旨。要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3. 永葆理想主义情怀。要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不借组织平台为个人“镀金”“铺路”,不借担任学生干部机会谋求“加分”“保研”等私利。

          4. 扎扎实实做事。要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反对漂浮作风,反对形式主义。要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的工作方式。

          5. 营造平等氛围。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

          6. 摒弃庸俗习气。要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不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要克服精致利己思想,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相应规定和程序,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_0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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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_07.jpg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_08.jpg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确定。

          选举办法:

          一、根据《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 会工 作规则》《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和第十八届学生会常任代表。经学校党委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 3 名、常任代表10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常任 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各二 级院团组织推荐,经各二 级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确定。

          四、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4名,按照差额 33%的比例,差额1名,产生3名主席团成员;第十八届学生会常任代表候选人14名,按照差额40%的比例,差额4 名,产生 10 名常任代表。

          五、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 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X”;弃权的不作任何记号;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你认为合适的人选姓名,并在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票 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3人的为无效票。学生会常任代表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10人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10人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十、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 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 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四、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在大会主席团。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4名,按照差额33%的比例,差额1名,产生3名主席团成员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于2023年10月26日13:30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厅开幕,现场共有300名代表,主要议程有:1.各团长清点并报告人员情况;2. 宣读《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3. 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4.通过总监票、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名单;5.通过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6.通过学生会常任代表候选人名单;7.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8.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常任代表。

          新闻链接:https://tw.cqcvc.edu.cn/newspaper.aspx?t=1068&id=40839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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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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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的选举在学院团委指导下,由各班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二级学院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2.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后,由班委会组织班级全体学生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规定名额的学生代表;

          3.各二级学院推选产生的代表,上报学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本次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重点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述职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重点考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主动学习党、团相关理论和文件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二)道德品行。重点考察在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带头倡导良好风气风尚,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提升个人修养等方面的情况。

          (三)学习情况。重点考察学习态度端正,励志勤学、学有余力、成绩优良,积极参与专业竞赛项目与创新创业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四)工作成效。重点考察在认真负责、勤勉实干、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形成良好工作成果、舆论氛围,个人贡献与所任职务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五)纪律作风。重点考察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谦虚务实、不骄不躁,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_09.jpg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重庆市学联秘书处邮箱cq201201@vip.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